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学生应自愿向学生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是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主要表现和本人基本情况。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员推优程序(团支部推荐、辅导员推荐)并由学生党支部评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推荐参加学生党校学习。
3.确定培养考察对象
学生党支部对通过基层党校考试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在党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拟定培养考察对象名单报学院党委审议。经党委审议通过的确定为培养考察对象,并向全体师生进行公示。
4.培养考察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指定培养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培养考察,同时向全体师生进行公布。
注:公示和公布时间均为一周,以下同。
5.确定发展对象
培养考察对象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后,学生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推荐程序并经支委会集体认真讨论评议后,拟定出发展对象名单。发展对象经党委预审后确定入党介绍人后予以公示。
6.学院党委预审
学生党支部拟定发展对象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意见。学院党委进行审议,对经审议通过的发展对象,由学生党支部下发《入党志愿书》。
7.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考察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认真填写《预备党员培养考察表》,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8.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9.召开学生支部大会
主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⑵.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⑶.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⑷.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⑸.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⑹.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注意事项:
⑴.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赞成人数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⑵.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⑷.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到和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⑸.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培养考察等材料报基层党委审批。
10.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谈话
在学生党支部讨论表决通过接受预备党员后,院党委在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11.召开党委委员会
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同意其为预备党员的,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对未批准入党的,通知学生党支部要和本人谈话,指出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做好其思想工作。
12.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学生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应在学生党支部的安排下进行入党宣誓,通过宣誓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教育。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主要通过入党介绍人培养考察的方式。预备党员要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入党介绍人或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应做到每两个月主动找入党介绍人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季度要向学生党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入党介绍人进行全面的培养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找其谈话,认真填写培养考察记录。
1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正
预备党员要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左右,向学生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全面总结汇报自己一年来的各方面表现。学生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并召开支委会集体评议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学习工作汇报、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评议讨论意见及发展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经过公示后,学生党支部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院党委召开支委会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予以公布。
程序:本人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学生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学生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师生意见→召开支委会讨论评议→报学院党委审查→公示→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公布。
1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延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⑴.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学生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报学院委支审批后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学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予以公布。
在预备期内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预备党员延期转正。
①.没有按时向介绍人或党支部汇报思想和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或转正申请的。
②.没有按时交纳党费在六个月以内的。
③.对自己要求不高,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缺点和重要不足先锋作用发挥不明显者。
④.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下处分,本人认识深刻并有悔改表现的。
⑤.党员考核出现不及格者的。
⑵.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学生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予以公布。
在预备期内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①.抵制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②.参加反动或非法组织,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③.没有按时交纳党费在六个月以上的。
④.没有发挥党员作用,日常表现极差,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⑤.受到记过(不含记过)以上处分,本人认识不深刻没有真正悔改表现的。
⑥.经延长一次预备期,期满后仍没有转变或不具备转正条件的。
⑦.本人自愿申请不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