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一、不准在经济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公款大吃大喝。
二、不准个人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工资及各种报酬。
三、领导干部的奖酬金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基层单位以任何单位用公款赠送的礼品、“红包”。
五、不准擅自用学院和单位的名义对外开展办学、经贸、技术服务等各种活动。
六、不准拖欠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七、不准违反财务制度报销各类开支。
八、不准在同国内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九、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
十、不准参与“黄、赌、毒”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