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学院宣传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保证新闻信息的时效性、新闻性,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宣传学院工作,加强经验交流与借鉴,现结合旅游学院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新闻稿件的采写、报送工作,做到大事不漏报,小事有新意。
二、为宣传学院工作,提高学院声誉,积极动员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向学院、学校和相关新闻单位投稿,及时宣传报道学院在建设与发展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工作事迹。
三、对外投稿一般是以宣传学院重大活动、办学经验和典型人物事迹为主要内容的新闻报道、报告、通讯等,稿件须经学院党总支审批后,方可对外发稿。
四、宣传稿件必须以事实为基础,数据可靠,报送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确保宣传信息的时效性。如反映学院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研究等重大改革举措的稿件,事后应及时上报。涉及全校或全院性的会议或活动等专项宣传稿件,要在会议(活动)结束时及时上报。
五、宣传稿件要保证新闻价值和工作借鉴价值,挖掘学院工作特色和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发现工作中的新人、新事、新事迹,及时形成有参考学习借鉴价值的宣传信息,努力提高宣传稿件的质量。
六、宣传稿件采写角度要新颖,逻辑清晰,力争做到格式规范、言简意赅、图文并茂、喜闻乐见。
七、学院每年将对宣传、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考核,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按照考核办法评选出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具体考核办法:宣传信息报送采用积分制形式。具体积分标准为:上报学院网站的宣传信息稿件,每条计1分;稿件被学校网站或《山东女子学院报》采用的,每条计2分;被教育厅、文化厅、高校工委等厅级单位和报刊采用的,每条计5分;被厅级以上网站、报刊等采用的,每条计10分;被国家级网站、报刊采用的,每条计20分。以上信息稿件若被各级网站或报刊等重复采用的,可累计得分。最终以分值高低进行排序。
八、以上宣传信息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