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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师德建设“六禁令”“红七条”

[发表时间]:2018-09-01 [浏览次数]:

教育部师德建设“六禁令”“红七条”

教育部“六禁令”

教育部于2014年7月14日公开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等行为设立6条“红线”。《规 定》明确的6条禁令分别是: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 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做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

教育部于2014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并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见指出,“红七条”包含:

一、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上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2018年工作要点